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硕引博” 考试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点击: 作者:杨乐 打印本页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硕引博”

考 试 公 告

为做好2024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硕引博”工作,更好地选拔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根据《咸宁市2024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硕引博”考试工作方案》,特制订考试公告。

一、考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22日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通过复审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并根据安排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不能提供(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复审时间:2024年4月20日14:00-16:30

复审地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实训中心一楼(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室)。学校南大门内侧。

参加对象:已通过岗位A14—A24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资格复审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证的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上资料均须原件。

3.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咸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二)心理测评。主要测评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分,但作为人才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测评时间:2024年4月20日16:30

测评地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实训中心一楼(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室)。学校南大门内侧。

参加对象:通过岗位A14—A24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

(三)专业水平测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能力,以专业试讲形式进行,试讲内容是本岗位对应专业的课程,考前从本专业随机抽取一门专业课程教材的一个章节作为考题,考生备课30分钟,试讲15分钟。实行百分制评分。

测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7:50

测试地点:文华楼C栋

参加对象:通过岗位A14—A24资格复审且参加心理测评的考生。

(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实行结构化面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2日8:00

面试地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厚德楼三号会议室(507室)

参加对象:通过专业水平测试的考生。

三、考试规则

(一)开考条件。考试当天,各岗位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达到3:1即可开考;若岗位人数不足3:1,则该岗位取消(有博士报考的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二)递补规则。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需求人数1:3比例取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如有人放弃面试资格则依次递补。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不包括A11、A12岗位),按岗位需求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包含博士报考生)。若参加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本岗位需求人数不足3:1比例时,该岗位依然保留。如专业水平测试参考人员达到3人,面试人员不足3:1,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分数按0分算入综合成绩;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为2人,可以择优录取;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为1人,考生成绩必须超过整个面试考场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个环节。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中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而直接参加面试的博士研究生,按面试成绩100%记为最终成绩。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经校党委专题会研究,各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再按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若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可安排加试。如需求人数是2名的岗位,而参加结构化面试人数为3人或4人或5人,依然取前2名为考察对象。若考察对象主动放弃,则可以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具体由学校研究决定。

A11、A12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由二级学院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为依据,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提出录用意见,上报学校党委会决定是否列为考察对象和录用。

(五)考试时间规定。考生应在每场考试的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报到,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避免错失机会。

(二)本次考试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如特殊情况需对此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参试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本方案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5-8217101。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接受监督举报电话: 0715-8217055。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5日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电话:0715-8255518  信访接访电话:8255518 8217038

扫码关注我们新媒体

版权所有 ©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鄂ICP备:10021055号-1公安部备案号:42120202000035、421202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