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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文明底色,再展校园风采:我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校园)称号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点击: 来源部门:党委宣传部 作者:杨莉 编辑:孔维雅 最后更新:2020年12月24日 打印本页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2098号)。我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下,我校始终坚持创建文明单位与创建优质高校并重,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形象、扩大影响,凝心聚力、推进发展的领航标和助推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弘扬“人梯精神”为核心,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五大工程——“厚德修身工程”“文化传承工程”“文明提升工程”“美丽校园工程”“典型引领工程”为抓手,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学校在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制度文明建设、校园环境建设、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此次获评此项殊荣,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晶,是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

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学校将以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校园)”为新的起点,巩固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向着建设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创新创业型高水平职业院校的目标奋力前行。

作者/杨莉

编审/孔维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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