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11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请各系、部、处室妥善安排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院办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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