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营造一个整洁清新、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根据《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和“2·11”全市禁鞭动员大会的精神要求,确保我校校园(含各家属区)实现“零燃放”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层层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禁鞭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 “属地管理”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禁鞭工作的主体责任,部署好本部门的禁鞭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部门有责;只要放鞭,一律追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迅速利用QQ群、微信群、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鞭宣传,必须将禁鞭要求通知到本部门的每一位教职工,做到人人知晓。
三、落实责任制,确保取得实效
学校将禁鞭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畴,实行一票否决。对禁鞭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学校将通报批评;对因禁鞭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部门,学校对责任人将严格进行追责问责。我市已将禁鞭工作作为2017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一票否决项。“2·11”全市禁鞭动员大会已明确责任:对在禁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照前款予以处罚外,并由相关单位依据职权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保卫处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