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同工同酬人员竞聘咸宁财税会计学校班主任的公告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点击: 打印本页

根据《关于“同工同酬”人员聘用管理的实施方法(试行)》(咸职人[2017]6号)精神,为了解决学校历史遗留问题和咸宁财税会计学校班主任队伍不足的问题,调动“同工同酬”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得的原则,我校决定在同工同酬人员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同志到咸宁财税会计学校从事班主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围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从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通过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学校内涵发展和双高建设提供人力保障。

二、选人原则

坚持满足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三、工作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曾志

副组长:王旱伟、马崇山、刘云高

  员:张武洪、韩飞、周铎、王毅国

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布置和督导各项工作的实施。

四、竞聘条件

(一)学校“同工同酬”人员。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三)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经历。

五、岗位设置

咸宁财税会计学校班主任岗位,3名。

六、竞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相关人员在校园网上下载《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同工同酬”人员竞聘上岗申请表》并认真填写,上交到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8月25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校教师资格证、个人信用报告到组织部(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对考生年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实,对提供虚假信息人员和个人信用不良者取消资格。

(三)竞聘考核

本次竞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所有报考考生都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核政治理论知识、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知识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担任中职班主任工作能力、随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

考试时间:20208279:00-11:00

考试地点: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咸宁市人社局二楼)

2.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每位考生10分钟。面试时间:202082715:00-18:00

面试地点: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咸宁市人社局二楼)

(四)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取前3名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考察考生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人员,将一票否决:

(一)近三年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出现教学或学生管理重大安全事故者;

(三)违反“红七条”情形之一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个人信用不良者;

(六)咸宁财税会计学校认定为不符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

    八、公示和聘用

拟上岗人选经过学校党委会讨论后在校园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其上岗资格。第二次考察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管理方式

(一)对竞聘上岗的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原签订的劳务合同自动终止,由学校法人授权,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务合同,由学校人事部门鉴证,试用期三个月。

(二)试用合格的人员,聘期六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和人事处每年要进行年度考核。

(三)试用合格人员,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1.岗位工资、基础绩效参照咸宁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若职级晋升,工资随相关政策变化而调整;

2.以上岗位人员纳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其劳动业绩享受当年各单位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3.学校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4.试用不合格和本轮没有竞聘上的人员待遇维持原来的不变。

十、其他

本公告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5-8217035

附件: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同工同酬”人员竞聘上岗申请表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0年824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办公室电话:0715-8255518  

招生办电话:0715-8259788、8066656  

信访接访电话:0715-8255518、8217038

扫码关注我们新媒体

版权所有 ©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鄂ICP备:10021055号-1公安部备案号:42120202000035、421202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