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创建于1965年,前身为华中农学院咸宁分院,1999年被省政府列为“全省首批试点高职院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是“湖北省优质高职院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院校”。
根据《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与培养高层次人才2021-2023年工作方案》,决定在2021年引进博士研究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引对象应具备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专技1岗,植物生产类、食品工程类、中药学类、林学类专业,招聘4人;
2.专技2岗,自动化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专业,招聘3人;
3.专技3岗,财务会计类、经济学类专业,招聘3人。
三、录用后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除享受由咸宁市委规定的安家补助费外,另享受学校给予的住房补贴60万元(或等价值住房),科研启动经费10-20万元;
2.引进人才在未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前三年,享受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另外按照博士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
3.使用单位事业编制上编;
4.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10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5.对于引进人才配偶工作、住房、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校安排工作。
四、录用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请认真填写《2021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并同个人简历发至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箱xnzyrsc@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个人简历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核方式
博士研究生引进考核方式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学校到博士研究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直接考察,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拟引进人选。
(四)公示和录用
拟引进人选信息在咸宁组工网和学校官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本公告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217035。
附件:2021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博士人才报名登记表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