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创建于1965年,前身为华中农学院咸宁分院,1999年被省政府列为“全省首批试点高职院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56人,外籍教师3人,行业企业专家兼职教师20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85%以上,是全国“双师百强”高校。有2个省级教学团队,3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20余名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四)坚持工作需要,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导员岗位9名,原则上男女各半。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中共党员优先);
4、热爱辅导员工作,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高校工作经验的优先);
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
6、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具有团队精神,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报咸宁市人社局备案后,分别在咸宁市人社局网站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至9月5日。
(二)公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下载《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辅导员岗位报名表》并认真填写,连同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xnzyrsc@163.com)。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考生按照学校要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参加应聘,学校人事处、学工处对考生年龄、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实,对提供虚假信息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考试为我校自主招聘考试,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2、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
(1)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应聘辅导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本人成绩。
(2)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辅导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能力等。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
(3)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即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如果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2:1以上,取综合成绩的录取岗位数人数进入考察环节。如果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低于2:1,面试和笔试成绩都在平均分以上可以进入考察环节。
3、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请应聘者注意关注。
(五)体检和考察。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招聘人才要突出德才兼备,考察环节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对象如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过学校党委会讨论后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
3、被聘用人员为人事代理,与校内在编人员享受政策内同等待遇。
五、其他
1、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5-8217035
2、本次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15-8217055
附件: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辅导员岗位报名表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28日